1.高速正线与到发线连接的单开道岔应采用侧向允许通过速度为80KM/H的18号高速道岔。
2.到发线与到发线连接应采用侧向允许通过速度为80KM/H的18号单开道岔。全部或绝大多数列车均停车的个别车站以及改、扩建大型站特别困难条件下,可采用12号道岔。
3.车站咽喉区两正线间渡线采用侧向允许通过速度为80KM/H的高速道岔。改扩建大型站困难条件下可采用12号道岔。
4.联络线与高速正线连接道岔应根据列车最高通过速度确定,采用侧向允许通过速度为160KM/H或侧向允许通过速度为220KM/H的高速道岔。
5.动车、养护维修列车等走行线在到发线上连接时应采用不小于12号道岔。
6.位于动车段(所)内到发停车场到达(出发)端外方的道岔,宜采用12号道岔,困难条件下可采用9号道岔;其他采用9号道岔。